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些补充材料,如医疗证明、警方事故认定书等。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理赔金额过低,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不得迟延未明示是否承保或者擅自加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 -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时,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支出,应当提供相关凭证。 因此,在交通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并保存好相关凭证。若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理赔不合理,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