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用工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灵活用工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事实上雇用员工时就产生劳动关系,就应当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书面的形式,而且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条件:用工者与被用工者之间已经成立了实质的劳动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从属性的人身关系。具体来说,想要证明灵活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灵活用工协议所涉及的主体,都具备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的主体资格; 2、用工者与被用工者之间存在从属性的关系,用工者享有指挥、管理对方的权利; 3、被用工者从事的劳动,与用工者的业务有关。因此,除非能够证明用工协议已经满足了劳动合同的以上要件,一般情况下协议都不能够轻易地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合法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违反法律_行政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项要求: (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我国应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劳动合同内容要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 (3)订立劳动合同形式要符合劳动法律_法规的规定,在我国订立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 2、平等自愿_协商一致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平等。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意愿强加给另一方。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用工协议从性质上来看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受到法律认可,并提供保障,但实际上用工协议是类似于一个提供劳务的合同买卖,受到法律的调整及约束,再者两者的违法保障方式也是稍有不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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