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预缴税款忘记预缴怎么办 |
释义 | 建筑服务发生地未预缴税款超过6个月的纳税人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福建省税务局发布的公告进一步细化了处理措施,包括纳税人应先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然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纳税申报。对于超过6个月未预缴税款的情况,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也出台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的规定:“第十四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预缴建筑服务增值税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且自预缴期限截止所属月份起未超过6个月的,应先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且自预缴期限截止所属月份起已超过6个月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预缴增值税,也未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于未按规定预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对于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未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预缴期限是否超过6个月,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应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预缴增值税且未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情况,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纳税人遵守相关法规,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以免面临罚款等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