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装单据和装箱单 |
释义 |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 记载商品包装情况的各种单据的总称。进出口货物数量大,花色品种繁多,不能完全详列在发票上,而必须以包装单据来补充。常见的包装单据有装箱单、包装清单、详细包装单、规格单、搭配单、重量单、尺码单等。包装单据的用途是:()出口商缮制商业发票时计量计价的基础资料。(2)进口商点数和销售货物的依据。(3)海关查验货物的凭证。(4)公证或查验货物的参考资料。包装单据无统一格式,出口商可根据商品特点自行设计。其内容大致有:()编号和制单日期(与商业发票相一致)。(2)有关合同和信用证号码。(3)装运标志。(4)品名和数量(不同规格的细数及总数)。(5)包装件数及件号,包装件尺码。(6)包装类别(如木箱、布包等)。(7)商品毛、净重。 装箱单[Packing List] 又称包装单。记载货物包装内容、重量、体积或件数的单据。装箱单系重要装船文件之一,由出口方缮制。其主要用途是作为海关验货、公证行核对和进口商提货检数的凭据。装箱单还可作为商业发票的补充文件,用以补充说明各种不同规格货物所装之箱及各箱的重量、体积、尺寸等。装箱单与商业发票一样,均无固定的格式和内容,只能由出口商根据出口货物的种类以及进口商的需要而仿照商业发票的大体格式来制作。但在一般情况下,装箱单除有合同编号、发票号码、装货港名称、到货港名称、装船日期及船名外,还应有以下几项内容:()商品总称。(2)唛头。(3)装箱编号。(4)包装类型。(5)货物说明。(6)数量。(7)包装数目。(8)重量。(9)尺寸大小。(0)条款等。在制作装箱单时,必须填列每包及每件货物的内容和号码,且与提单及商业发票相符。另外,与装箱单具有相同作用的单据有重量单或重量表,用于全批货物相同而各件重量不同的情况下。其记载的货物重量必须有毛重和净重两种,且总重量必须与提单上填写的重量相符。(见式样3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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