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女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解答: 婚前女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 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房产就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作为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女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女方对男方进行补偿。 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难点: 如果婚前女方父母出资购房时,没有说明购房款是赠与还是借款,法官会怎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女方父母为女方婚前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 如果该出资款项是女方的借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债务是一方债务还是双方债务,然后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如果为借款的话,应当提供借款方面的证据,哪怕是转账记录、女方签字的借条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会推定房款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 一、房子抵押贷款给银行如果夫妻离婚怎么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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