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所有权归女方父母所有,女方不拥有所有权,女方未经其父母同意自然不可以自由支配,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当事人之间对彩礼的收受方默认为女方,如果尚未登记结婚证,女方可以自由支配彩礼钱;若是双方已经取得结婚证,那么属于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女方不可以自由支配彩礼钱,不属于女方家人。另外,若是双方就彩礼钱或者各自财产另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