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车船税的计算公式 |
释义 |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定额税率计算简便,适宜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对于已经获得税务部门减税的车船: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若是距离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车船: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一、车船税减半车型标准 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节约能源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节约能源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附件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及专项检验标准; 3、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及专项检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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