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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释义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企业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参与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符合投资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目录的新引进企业;重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以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型企业的企业。
    法律分析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10.打造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
    1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具体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在申报平台另行公布。)
    【温馨提示】
    拓展延伸
    南京市人才安居政策下企业适用范围概览
    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政策,适用企业范围主要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具体而言,适用企业范围涵盖了南京市注册并依法经营的各类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或行业类型。这些企业可以是制造业、服务业、科技创新领域等各个行业的企业。南京市人才安居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发展机会。因此,南京市人才安居政策下的企业适用范围相对广泛,为各类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优惠政策支持。
    结语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广泛,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无论是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还是创业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都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南京市人才安居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发展机会。这一政策为南京市的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优惠政策支持,助力推动经济的创新与发展。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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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1: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