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2、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3、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居住证。,同时:,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