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生的法定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生的法定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是少数民族,会有相应的特殊规定,如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以及居住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内的藏族及其他各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都是男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性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如果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中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登记的。符合法定年龄的双方可以共同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 第二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