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追责和问责区别:问责的字面含义内容更为宽泛,法律含义是指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在追究责任方面,追责追究的是当事人的直接责任,问责问的是领导的间接责任;其他。 追责,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行政问责的方式有以下8种: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责令道歉; 3、通报批评; 4、行政告诫; 5、停职检查; 6、调离工作岗位; 7、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8、免职。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六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