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家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 赔偿标准 如下,如果商家提供的一些商品或者一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要根据消费者的具体要求,对消费者造成的相应损失,要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增加 赔偿金 额是不足五百元的,就需要赔偿五百元。 法律客观: 《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