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什么权益 |
释义 |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 1、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可能会侵犯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一、哪些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假冒伪劣产品也就是我们说的山寨货,由于质量上面得不到保证,很多都是从私人小作坊里面出来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意外,就会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害的情况。而此时,作为消费者一方面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关系,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可以基于侵权关系,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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