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本的补办如下: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补办户口本需要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户主身份的东西,也可以是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去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补领书面申请,若户主无法本人办理,需要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