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转让不必征得保证人同意。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转让的,保证债权与主债权一同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原因在于,只要主合同的变更不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就不应受到主合同变更的影响,而无论主合同变更是否征得保证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