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超过诉讼时效 |
释义 |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受理,但是会提示当事人,案件进入审判庭以后,法院也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即使对方当事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也会主动审查,发现没有中断、中止和延长事由的,会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也就表明了法院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审查,法院不会对这个纠纷再次处理,也不可能申请强制执行。 一、诉讼时效届满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简单地理解就是权利的保护期,《民法典》出台后,一般的诉讼时效就由原来的2年变成了3年,也就是说当权利人的权利遭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要求保护权利人受损害的权利,对于侵害人予以惩罚,如采取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责任承担方式,以期对权利人的损失进行补救,但是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地行使权利,那么将失去法院对侵权人的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可以理解为就算权利人打赢了官司,权利人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承担责任,这与在诉讼时效3年内行使权利的区别在于,如果权利人在3年内起诉并打赢了官司,那么在判决书或者裁判书生效后,侵害人还是没有履行权利的,那么权利人可以就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判书申请法院强制义务人承担裁判文书中应承担的义务,法律设置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出现权利上的睡眠。虽然权利人在超过3年诉讼时效后再起诉失去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法院对于权利人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提起的诉讼会不予以受理,法院仍应当受理,只不过在受理后如果侵害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并且经过审查发现权利人并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等事由的,法院才依法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否则,如果侵害人没有提起这一抗辩事由,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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