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期收入是实发工资吗 |
释义 | 本期收入一般情况下是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是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预缴的个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因为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以及个税属于个人的缴纳义务,属于个人收入的一部分。 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等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业绩提成,奖金等,同时需要扣除员工因缺勤旷工迟到早退等扣除金额。 实发工资是扣除了个人承担的社保以及预缴的个税之后的实际到手的工资,企业在预扣预缴个税时本期收入以及个人累计收入是指本期应发工资和应发工资累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