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后再离婚的,原则上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彩礼是不能再要回来的。 但凡事都有例外。 法律规定了结婚后两种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后的三个月,如果女方确实已经和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法官可能会考虑到双方生活时间较短,判决女方酌情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 离婚的时候如果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此时,男方主张分割彩礼的诉讼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因为结婚后,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