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