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债权人负有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是附期限的,而且已经到期了,需要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偿还债务,否则将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是附期限的,而且已经到期了,需要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偿还债务,否则将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借款的时间计算支付。 二、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有哪一些 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如下: 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保证。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总担保合同,为一定期限内持续发生的贷款合同和商品交易提供担保。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限额内交易,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4、一般保证。 三、什么是债务期履行届满 所谓“债务履行期届满”,是指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需要履行,如果不履行到期债务,构成迟延履行,如果是金钱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主张债权。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那么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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