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小区绿地出现被个人或单位占用的情况时,小区物业公司应及时制止对方私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如果物业制止后对方仍继续这种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强制要求当事人停止占用绿地的行为,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侵权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责成占地停车业主改正;如他们固执已见,可通过诉讼来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