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
释义 | 不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征求了其他股东是否购买的意见,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情况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一、认缴制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有哪些 认缴制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有:表明出资义务有没有完成,没有完成的,需要对剩余的出资义务作出约定。在股权转让中,股东向受让人明示其股权出资情况是其转让股权的主要义务,股权受让人也有义务了解股东的出资实缴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公证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吗? 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除满足股权转让的一般条件外,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签订时生效。 三、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注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是否为股权的真实所有人;注意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注意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注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注意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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