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存)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上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帐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账务处理: 借:银存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存)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帐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帐务处理: 借:银存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三、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销售收入是免税的,不计提销项税额,用于来料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成本。应税和免税共用的进项税额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核算 (一)本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1、一般贸易方式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两种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帐务处理不同,但以下处理方式相同: (1)对于本年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一般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 1、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1)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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