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是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支取现金。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58条第五十八条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