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法定继承中,侄子女对于叔叔的房子没有继承权,二者属于三代旁系亲属,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叔叔去世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叔叔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侄子的父亲均死亡的情形下,侄子可以代位继承。 叔叔生前订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指定侄子女继承该房的,该继承行为实质是遗赠,侄子女可以依法办理继承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