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债务承担 |
释义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履行出资责任的,退伙后以其出资承担责任。 一、合伙人退伙后是不是仍应承担入伙期间的债务 合伙人退伙后仍应承担入伙期间的债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怎么划分 合伙企业是两个人以上在契约的基础上成立共同经营关系所形成的某种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的主体。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其组织形式,因为合伙企业以其不同的组织形式而具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三、有限合伙人需要承担哪些债务 有限合伙人需要承担的债务为以其认缴出资额度为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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