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员工自己提出不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并以书面形式注明,自愿签字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的承诺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基金是法定义务,这种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员工不负责任的承诺而消失。因此,如果员工提出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用人单位还是必须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