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流产可以要求补偿吗 |
释义 | 一、婚外情流产可以要求补偿吗 您好,关于婚外情流产了怎么确定赔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首先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应该给予对方一定赔偿。其次在对方发现自己的婚外情后,不要恼羞成怒,甚至出手伤人,过度对方的精神状态。除此之外,还应该主动联系对方的家人、朋友,对其进行开导劝解。最后再确认自己要结束这段婚姻后,再冷静地与对方商谈。如果遇到对方开出天价赔偿金也不要惊慌,您可以向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由来为您断定一个合理合适的赔偿金额。当然,如果您能够对婚姻保持始终忠诚、不离不弃,这就完全避免了因婚外情而要支付给对方的赔偿金了。1、一般的婚外情,是婚内一方跟婚外一人偶尔有性行为。2、婚外同居,婚内一方和他人共同居住,但是不是连续进行的;3、重婚,就是和第三人长期生活,对外宣称就是夫妻,并生育了孩子。这三种不同的程度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最新的《民法典》第46条规定:只有在婚外同居或重婚,而不是指一般的婚外情的情况下,才能或得损害赔偿,即如果只是一般的婚外情无权要求精神赔偿。法律归于婚前情,并不是都可以认定,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才可以认定,而且认定婚外情之后也不一定有赔偿。 二、小三流产离婚有赔偿吗? 需要给付流产费用营养费等。小三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如果涉及重婚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双方自愿保持非法同居的不正当关系,虽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民法典》反对并且惩罚的过错行为,但是所谓“小三”要求赔偿无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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