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是否是导火索? |
释义 | 婚外情并非必然导致离婚,法院需要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等情况下,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并不是一方存在婚外情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需要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婚外情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婚外情是一种严重的婚姻危机,它对婚姻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婚外情会破坏夫妻之间的信任,破裂原本稳定的婚姻基础。其次,受伤的一方可能会产生情感上的创伤和心理上的痛苦,导致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此外,婚外情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对子女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应对婚外情的策略包括:首先,夫妻双方应坦诚相对,进行沟通和倾听,以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情感。其次,寻求专业的婚姻咨询师或律师的帮助,以协助夫妻解决问题并重建信任。此外,夫妻双方应共同努力,通过增强夫妻间的情感亲密度和建立更健康的沟通模式来修复婚姻关系。最重要的是,需要有耐心和时间,婚外情的影响不会一蹴而就,夫妻双方需要坚持努力,共同走过这段艰难的时期,以重新建立稳固的婚姻基础。 结语 婚外情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需证明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情形下,法院会准予离婚。对于婚外情的影响,应坦诚沟通、寻求专业帮助并共同努力重建信任,以修复婚姻关系。耐心和时间是关键,共同走过困难时期,重建稳固的婚姻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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