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师子女就读不需要学区房,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为例。入学政策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教职工,其子女可以根据意愿安排入学,幼儿园可入托城区浣江、实验等两个幼教集团,小学就读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初中就读浣江初中,入读诸暨中学的须由省一级重点中学转入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副高职称的教职工,其子女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原则上优先安排第一条中所列学校;如遇名额限制等原因,则对应安排在城区其他优质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