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补贴主要针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以下六类贵州籍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