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了补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1、份证丢失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登记(可拨打110)。如果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如果领新证后旧证件找回,需要交回公安。 2、如果害怕出现别人用本人身份证做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可以登报说明作废,这样如果在此期间因为身份证被利用,登报声明可作证,登报没有硬性要求不登也行。 3、本人携带户口本前往户口所在地办出所(身份证办理处)办理补办手续,等待补办程序,如旧证件找到,需要交回当地办出所。 4、本人在外地,需要家人携带户口簿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最好是家庭户口簿的家长去办理,并需要个人相片。 5、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三个月。 法律依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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