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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决利益分配问题?
释义
    该段内容介绍了公司分立和解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分立需要得到三分之二股东的同意,而解散则需要满足一定的事由。在清算工作中,需要成立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等内容,并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同意组成清算小组,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董事组成清算小组。决议分立、解散需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分析
    如果您所指的“分家”是公司设立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施分公司设立必须得到三分之二股东的同意。如果你说的分家是解散公司,那必须具有解散公司的事由,如公司连续两年未分红利且公司处于盈利状态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解散公司时时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清算的工作主要是成立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等内容。这项工作较为繁琐一般情况要找律师事务所做本项工作。公司清算一种是自行清算,通过股东会同意,组成清算小组。另一种时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董事组成清算小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种方式均可,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适用第二种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公司解散不是哪个人说了算,必须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而且决议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都同意分立、解散,公司就可以依法分立、解散,其他股东不同意在法律上也没有效力。
    《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结语
    无论是分公司设立还是解散公司,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解散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等内容,而分公司设立则需要三分之二股东的同意。股东会决议公司分立、解散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的效力与股东会通过时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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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