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时,各自的收入归本人所有,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无协议,应按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各自贡献和生活需要。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不同,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应按各自出资额比例分割。如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若无法查明是否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则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则视为等额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有协议,应按协议处理;如无协议,则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等情况。《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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