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与女儿的钱如果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父母的钱给子女,如果有约定为赠与子女一方个人财产,那么这笔钱属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否则,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和证据表明这笔钱是父母赠与这一方子女个人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离异,对方可以主张得到一半。 离婚时,需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形具体判断父母赠与女儿的钱是否能够被分割: 1、离婚时,父母赠与女儿的钱能够协议一致的,根据协议进行分割。 2、离婚时,父母赠与女儿的钱无法协商一致而进行诉讼的,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为标准。 3、离婚时,父母对赠与女儿的钱没有进行任何说明的,依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内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的,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一)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 法院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并鼓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来分析财产归属。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父母赠与女儿的钱如果离婚怎么办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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