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拉黑不能超过几年?法院拉黑是指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2-5年可以删除。征信机构超过5年了可以删除。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_x0005_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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