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4+7+7”隔离措施,即对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再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 其中,7天居家隔离要符合单人单居的条件,且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也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7天社区健康监测,由社区实施健康管理。其间,每天要进行体温测量,并向所在社区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尤其是身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向社区(单位、所住酒店)报告。 14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完成两个“+7”防控措施时,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