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需要在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由政府部门、公共或民间团体依照一定的环保标准,向申请者颁发并印在产品和包装上的特定标志,用以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直到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绿色食品标志就是环境标志,生态标签一般由政府资助的专门标志机构或私人独立创办的标志机构认证颁发。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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