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车过户需要回当地吗 |
释义 | 外地车过户需要回当地。汽车全部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驾驶证,核发有效果期为三十日的临时驾驶车号牌,将汽车档案交汽车全部人。要外地车跨省过户的车主一定要注意,要首先去到当地的车管所进行了解,然后再进行准备工作,因为各地有各地不同的要求,对资料的准备要求也不同。 汽车全部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驾驶证,核发有效果期为三十日的临时驾驶车号牌,将汽车档案交汽车全部人,汽车全部人应该在临时驾驶车号牌的有效果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汽车转入,应该在转入地实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表明和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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