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没有办理准生证是需要接受罚款处罚的,处罚标准按照当地的农村的生活水平计算,具体标准如下: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基数为3、5倍,对于符合条件(再生育一胎妇女的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岁的,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可缩短至2周年。)生育而只是没有声领准生证的,按照前述数额的10%计算处罚数额。但如果是在生育之后6个月之内,仍然可以补办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重庆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 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分别按双方上年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其总额不得低于三千元;已按本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生育后计划外生育的不得低于四千元;继续计划外生育的,加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计划外生育人员的年收入不明的,其年收入可按照所在乡(镇)、城区(街道)劳动者上年平均年收入的三至五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