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你涉及了某些民事,刑事,或者治安案件或者纠纷,需要协助调查。2、政府出了一些新政策,需要通知。3、可能搞错了,当然可能性很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