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是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先行支付的货币,具有担保性质。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可以全额退还,但一般来说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不可退还。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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