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案嫌疑人笔录要点 |
释义 | 盗窃案件的嫌疑人供述应当真实,也即是反映案件的过程与行为的性质。 一、派出所要被偷多少钱能立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可以立案。但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所以可能会有小的差异。当发现自身物品被盗时,不论价值多少应冷静处理,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报案,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有效信息从而协助公安部门办案。 (一)、派出所立案标准有: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本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二)、公民到公安局报案需要的程序有: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综上所述,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可以立案。但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所以可能会有小的差异。当发现自身物品被盗时,不论价值多少应冷静处理,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报案,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有效信息从而协助公安部门办案。派出所立案标准有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属于本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二、自首后不认罪自首会自首吗 首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行为人如实供述客观事实,至于对案件的定性,由司法机关负责。行为人如实供述了客观事实,但在主观上对该事实的评价存在认识错误,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换言之,自首的成立,不以行为人认罪为前提。其次,应当注意区分如实供述与合理辩解。如实供述是指将本人所犯罪行客观地陈述出来,而辩解则是在客观陈述自己罪行的基础上,对本人承担责任的轻重进行解释。合理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因为行为人进行了辩解而否定其供述的如实性。因此,只要如实供述罪行,即便做了为自己开脱罪责的辩解也不能否认其自首的成立。如果行为人故意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关键情节,并以此为借口为自己开脱罪责,则不属于合理辩解,也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三、刑事诉讼法中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有如下: 1、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2、书证。指以其记录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 3、证人证言; 4、受害者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6、鉴定意见。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殊问题进行鉴定后的书面意见; 7、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指调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进行调查和检查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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