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仅限白天吗,包括过夜吗 |
释义 | 一、探视权仅限白天吗,包括过夜吗 1、探望权原则上不包括过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有探望权没有监护权,因此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 2、当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当事人的探视给孩子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对方有权申请让你停止探视。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中对探视权的规定 1、什么是探视权 (1)探望权是指父或母对与不在身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实施联系、了解和增加感情因素的所享有的权利或者情感利益,婚姻法上所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 (2)《民法典》所规定的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 2、具有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财产性三个基本特征。 (1)权利主体的单一性。 由于探望权的对象是与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或母单独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这是由探望权的特定性所决定的,权利人不能允许他人使用其探望权,也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探望权不可与权利人的人身分离。 (2)情感利益的特定性。 它是特定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如父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或者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而且这种情感具有人的伦理性。 (3)精神利益非财产性。 探望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减轻伤害的功能,能满足子女接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变得自闭抑郁,或者变成社会的问题少年。 三、现行法律中对探望权的规定的现实意义 1、符合父母子女身份和血缘关系。 夫妻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两种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婚姻关系,依照法律程序而成立,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而解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进行解除。因此,离婚只能解除夫妻关系而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和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情,属于天理人伦,犊之心,渴望父母疼爱之意,人所共知。在法律上规定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确属必要。 2、易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调解解决。 以前,由于没有探望权的规定,许多离婚双方当事人怕孩子一旦随对方生活,自己就再也看不见孩子了,所以坚决不肯放弃抚养权。而有了探望权规定后,“看孩子”有了保障,在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就有了很大的商量余地,从而有利于离婚案件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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