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三、给付之诉 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