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资料填报。申报人在“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rsj.nanning.gov.cn)申请并提交材料。 2.人选推荐。单位或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向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或由个人向主管部门自荐。无主管部门的民营组织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政府人社部门推荐,再由其逐级推荐。 3.学科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人选按各学科等进行分类,再分别由相关部门组织初评。 4.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 5.人选审定。市专家评审结果后,报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公示。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7天。 7.下文发证。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下文并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 第三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四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与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2至3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总名额的1:2至1:3的比例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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