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车出事故了,被交警拖走了,拖车费谁付? |
释义 | 车辆事故拖车费由保险公司或有责任方承担,依据最高法解释第十二条。处理汽车事故时,应立即停车、设置警示标志,小事故可自行协商解决,严重事故应报警等待交警处理,防止堵塞和再次事故发生。 法律分析 一、车辆事故拖车费谁出 1、车辆事故拖车费谁出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事故车辆的拖车费如果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拖车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余情况由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汽车出了事故怎样处理 汽车出了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该立即停车; 2、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若在夜间,应开启闪光灯、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 3、在事故现场,小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 4、双方确认事故事实,并且达成协议的,可以先撤离现场,再商量赔偿协定; 5、若不能协商,或者是严重事故,则应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6、立即疏散,防止道路堵塞造成的不便,并且预防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车辆事故拖车费的承担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事故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拖车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否则,由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开启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牌等。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小事故,若无法达成协议或涉及严重事故,应迅速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理。大家要保持冷静,避免堵塞道路和再次发生事故。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证明;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4. 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5.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7.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 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 3. 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4.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正式机动车驾驶证,不包括学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实习驾驶证。 (四)汽车类驾驶证是指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轻型牵引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摩托车类驾驶证是指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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