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情形包括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误解。 5.显失公平。 这类合同应予撤销。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