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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责任田确权能否继承
释义
    土地责任田属于国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和承包权,所以,土地在中国不能办理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死亡,可以由和死者同一家庭生活的本村农业户籍人员在承包期限以内,继承承包使用土地,土地承包的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解除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的,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能够作为遗产被继承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财产,而是一种权利。
    二、农村土地出租和流转有什么区别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其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相关知识:土地租赁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
    三、城市户口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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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