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立法权? |
释义 |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分为三类,即具有法定权力、法律授权和受委托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依法进行,并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有熟悉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技术检查或鉴定条件。 法律分析 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执法权。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有三类:(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拓展延伸 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权力边界和合法性探析 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一直是法律领域中备受争议的议题。在权力边界和合法性的探析中,需要综合考虑宪法规定、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行政机关作为执行行政职能的机构,其立法权力是否存在,以及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一直是学术界和法律实践中的焦点问题。权力边界的界定需要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以避免权力滥用和制衡不足的问题。合法性的评估则需要考虑立法程序的合规性、法律效力的合法性等因素。综合而言,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明确规定,并受到法律监督和制约,以确保行政机关行使立法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结语 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并不是所有机关都具备。行政处罚权分为三类:一是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是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三是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合法成立并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鉴定时具备相应条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明确规定,并受到法律监督和制约,以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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